关于规范文物博物馆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

来源: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时间: 2018-11-06 16:48:00


文物博发〔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对地图的使用管理,发挥文物博物馆单位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主权和文化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图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作为重要公共文化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进一步规范地图使用管理程序

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的使用与管理。

(一)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应优先使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http://bzdt.nasg.gov.cn/index.jsp),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国外网站登载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二)地图在展览展示前应依法送审(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查程序、材料准备等详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服务平台。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和民族政策的内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在登载使用时,应在地图上或者适当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

(三)对于展览展示中确需使用的新中国成立前其他国家或机构测绘的历史地图、古地图,原则上只能作为必要的文物展品展出,并应辅以明确的地图来源等文字说明,且一般不得引用上述地图用以制作新的展示内容。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测绘的历史地图、古地图,一律按程序报审。

(四)定期对本单位陈列展览内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文化创意产品、出版物等开展“问题地图”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图要及时删除。

三、建立健全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有效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文物博物馆单位相关人员对“问题地图”和涉密地理信息的辨别能力。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地图”,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建立文物博物馆单位地图使用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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