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

来源: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时间: 2019-02-24 15:07:29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审核通过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申请人应当每六个月将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向作出审核批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报送流程:

1、报送的主体。由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在互联网上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

2、报送的内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是指应当报送时点的兴趣点,与送审时的内容相比,新增加的部分(例如: 送审时无“北京新街口商场”,应当报送时点地图上表示了“北京新街口商场”)。对于修改名称的兴趣点,也应当同时报送(例如:“黑河机场”更名为黑河瑷珲机场,应当将“黑河瑷珲机场”作为修改名称的兴趣点报送)。

报送的新增兴趣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兴趣点的名称(也可以包括位置信息、属性、备注等)。

注意:二维地图底图内容(行政区域界线、道路、水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实景地图、三维地图、卫星影像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不属于新增备案范围,应重新送审。

3、时间的要求。按照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自审核批准之日每6个月报送一次备案。

第一次报送,自审核批准之日起算,报送6个月后的,当日的新增兴趣点数据(含修改变更的),期限为满6个月后的5天内。例如:2016 22日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201687日前,报送20168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新增兴趣点。第二次报送,应当于201727日前,报送20172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一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第三次报送,应当于201787日前,报送20172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二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

注意:

1)因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报送新增备案内容最多为3次。

2)报送截止日如遇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3)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不再使用批准过的地图,重新送审新版地图,则不需再报送旧版本地图的新增兴趣点。但需要在最后一次应当报送的时间前按照原报送程序书面说明。(例如,某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于201622日获得审图号,则应于201687日前第一次报送新增内容备案,201727日前报送第二次新增内容备案。但由于地图更新内容较多或其他原因,单位决定于201610月重新送审地图,申请新的审图号,则第二次备案则不必完成,但需在201727日前书面说明,告知理由)

4、报送前的准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用互联网地图标注过滤软件对拟报送的新增兴趣点进行自查。

5、报送数据的格式。新增兴趣点应当以mdb数据库文件格式提供。

6、报送的方法。将报送的数据存储在U盘、SD卡或光盘中,通过上门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报送数据时应附上《互联网地图新增兴趣点备案说明》。

7、沟通联系。报送新增兴趣点,应当同时提交报送单位工作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以便保持沟通顺畅。

8、接收单位联系信息

接收单位: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6388151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15层审图中心

邮政编码:100830

9、工作咨询。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咨询。

10、意见建议。欢迎向我们反映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协助我们不断更新完善该版《指南》。


互联网地图新增兴趣点备案说明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或部门章)

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址

通讯地址

备案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件

图名

审图号

批准日期

数据时点

新增数量(个)

报送时间

存储介质

GS(2016)#号

2016.1.5

2016.7.5

20000

2015.7.9

SD卡

其他说明

  (上表中的内容为示例)

 

 

 

 

 

 

 



【打印】 【推荐给朋友】 【 关闭 】

相关报道

联系我们 | 隐私申明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管:自然资源部 主办: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京ICP备1900854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