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图知识选登(三)——中国政区

来源: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时间: 2014-09-19 15:29:00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国家领土进行的区域分级划分。我国幅员辽阔,疆域广大,因此古往今来都非常重视对国家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

  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划为省、县、乡三级。但为便于管理,目前全国普遍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域。地级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省级行政单位是一级行政单位。目前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

  省始建于元代,一直沿用至今,是我国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域。目前全国有23个省。

  自治区是省级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为基础,和居住在该地区的其他民族共同组成。目前,我国有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也叫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直辖市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目前,我国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有2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设立。

  新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设立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管辖所属省级行政单位。到1951年10月,全国共有53个省级行政单位。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国家行政区划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依据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对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例如,先后又设立了4个民族自治区,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打印】 【推荐给朋友】 【 关闭 】

联系我们 | 隐私申明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管:自然资源部 主办: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京ICP备1900854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