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地图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时间: 2012-09-28 09:18:00



  国图宣教管〔20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网络地图服务已深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进一步拓展了测绘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地图没有依法送审,并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钓鱼岛等重要岛屿、标注敏感或涉密地理信息等问题,部分网络终端产品和网站登载与我国主张不一致的境外引进地图。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和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发[2008]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地图服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地图服务监管工作。网络地图服务具有受众面大、交互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是信息时代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地图服务的监管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新技术条件下加强网络地图服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网络地图服务,加强网络地图服务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保障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

 

  二、依法开展涉及地图的网络服务与手机等终端产品进网关、网络地图服务市场准入和公开地图审核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涉及地图的网络服务与手机等终端产品进网关,在审核前征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作为网络地图服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的一项前置条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绘资质管理,认真把好网络地图服务市场准入关;要认真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确保网络地图表示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必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用于网络地图服务的地图必须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并取得审图号,严格遵守“一图一审”,不得“一号多用”。

 

  三、严肃查处网络地图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地图服务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问题地图”,特别是与我国主张不一致的境外引进地图以及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问题地图”。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络地图服务终端产品和网站的监管,对发现登载“问题地图”的,要依法取消设备进网许可、关闭相关网站。海关要加强对进出口网络地图服务终端产品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地图”的产品要一律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要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社会大众特别是网络地图服务从业人员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代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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