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时间: 2014-02-11 13:52:00



国测图发〔20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外交部、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监管体系,维护网上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工作。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地图、实景地图等新应用、新服务的不断涌现,网上地理信息泄密等违法、违规现象呈多样化趋势,通过互联网地图发布或者标注上传敏感、涉密信息,对国家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国务院赋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联动性,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明确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涉及地图的大型商业网站、相关政府和新闻媒体等网站,指导各地开展监管工作。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监管ICP在本地注册备案、涉及本地化服务的地图商业网站以及本地政府和新闻媒体等网站。

三、建立健全协同处理机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发现的有关互联网地图问题,根据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或及时通知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各地对涉及跨省区的互联网地图问题,可协同或移交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互联网地图问题涉及专业信息的,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判定和处理;重大情况应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地要加强与外事、通信、公安、工商、保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情况互通、部门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

四、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实现对互联网地图网站不间断地持续监测与跟踪。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互联网地图网站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地图网站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地图或敏感信息,应及时通知网站改正;对存在损害国家主权、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问题的互联网地图网站,在充分取证后,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五、大力推进监管系统建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加强技术创新,改进、完善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具体承担国家级互联网地图日常安全监控,并作为国家监控主节点承担与省级监控节点间信息共享、交流和技术支持工作。各地要加大投入,明确监控工作专门人员,配置工作必须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尽快形成全国联动的互联网地图监管网络。

六、加强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各地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技术平台,充分开展工作交流、技术研讨、协调处理等工作,建立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联络员制度(请各地按附件要求于2014315日前提交有关联络员信息)。国家、省级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各地要定期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本地监管情况,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为各地提供监管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各地互联网地图安全监控工作能力与水平。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应用“天地图”,充分发挥“天地图”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方面的示范、标榜作用。要通过培训、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面向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互联网地图管理法制教育活动,增强互联网地图服务从业人员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共同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联络员信息表.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211


【打印】 【推荐给朋友】 【 关闭 】

联系我们 | 隐私申明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管:自然资源部 主办: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京ICP备1900854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