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航地图产品中增加部分民用机场设施的复函

来源: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时间: 2018-11-06 16:10:00


 

成果函〔2006〕156号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导航地图产品中增加部分民用机场设施的请示》(四维图新开字〔2006〕10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反馈的意见,同意在导航地图产品上,增加附件名单所列民用机场的有关信息。

    二、民用机场位置的具体表示方法是将机场、机场跑道、机场候机楼等有关建筑物浓缩为点状或示意性符号,放在机场的停车场或旅客进出港口处,标注相应的机场名称,但不得标注(显示)经纬度坐标。

    三、增加民用机场的导航地图产品,在公开出版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履行保密处理和地图出版审查程序,确保测绘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安全。

 

 

 

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本文附件同2006年《关于在公开地图上表示民用机场的通知》附件,但《关于在公开地图上表示民用机场的通知》已被废止。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名单,可查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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