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函[2013]22号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的批复》(民函[2013]29号),云南省弥勒县行政区划已作以下调整: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弥勒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髯翁西路136号。弥勒市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请你局及时组织编制弥勒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标准样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送我司备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2013年3月28日 |
地图函[2013]22号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的批复》(民函[2013]29号),云南省弥勒县行政区划已作以下调整: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弥勒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髯翁西路136号。弥勒市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请你局及时组织编制弥勒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标准样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送我司备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2013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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